編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一個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同時要求暢通的入口關和出口關。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冊制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完善“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市場生態的重要路徑,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對嚴重失信主體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對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良性循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為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退市新規”,資本市場學院特別推出注冊制下退市知識問答,第21期介紹北交所退市后續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北交所退市公司后續如何安排?
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條件或進入創新層條件的,可以轉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
不符合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條件,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轉入全國股轉公司代為管理的退市公司板塊。
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
二、進入退市板塊的公司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進入退市板塊的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則,及時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2、及時澄清與公司有關的、非正式披露的信息;
3、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4、在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方面還有更具體的要求。
三、退市公司股票漲跌幅有何限制?
退市股票轉讓價格實行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限制為前一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
資料來源:北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