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一個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同時要求暢通的入口關和出口關。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冊制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完善“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市場生態的重要路徑,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對嚴重失信主體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對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良性循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為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退市新規”,資本市場學院特別推出注冊制下退市知識問答,第17期介紹深交所加快退市進程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貫徹落實新《證券法》,“退市新規”簡化退市流程,大幅縮短退市進程,提高退市效率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不再設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階段
新證券法:刪除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的有關規定。
深交所上市規則:不再設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階段。
財務類強制退市流程:修改前最長4年,修改后2年。
二、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
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退市整理期縮減為15個交易日,并放開首日漲跌幅限制。
交易類強制退市無退市整理期。
三、優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流程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知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時,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實施停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時,公司股票停牌。
終止上市:經上市委審核,深交所依據審核意見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資料來源:深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