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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非宣傳專欄(11)|“場外配資”之證券公司處罰案例

      2022-09-05
       

      XX證券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真實身份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案(證券公司被行政處罰)

      一、基本情況

      對于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終端軟件,XX證券或者未進行軟件認證許可,或者未對外部系統接入實施有效管理,對相關客戶身份情況缺乏了解。截至調查日,XX證券客戶中有284個主賬戶涉及接入HOMS系統等外接系統。XX證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未能確??蛻艚灰捉K端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讀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記錄與客戶身份識別有關的信息。同時,XX證券在已知悉并關注HOMS系統等外接系統存在引發違規配資及賬戶實名等風險的情況下,未實施有效的了解客戶身份的回訪、檢查等程序。

      二、行政處罰

      XX證券未按規定對客戶的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了解,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四)項所述的行為,決定:對XX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80余萬元,并處以1500余萬元罰款.

      三、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28條第1款 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托,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第28條第3款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84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第85條(四)未按照規定程序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

       

      資料來源: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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