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構成非法集資犯罪需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其中,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犯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非法集資的罪名主要包括:《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此外還包括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的其他罪名。
資料來源:中國期貨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