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推薦基金”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等服務對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的投資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業務活動。“非法推薦股票期貨”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網絡直播、短視頻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創建或利用互聯網平臺開設直播室或發布短視頻,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2、微博、微信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師”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3、軟件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銷售或提供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軟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貨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選擇建議、買賣時機建議,預測價格走勢等。
4、培訓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推銷“理財”“投資者教育”“財商教育”“炒股”“買基”等課程,舉辦投資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根據《基金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基金(公募)”行為涉嫌擅自從事基金服務業務。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股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期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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